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重大涉外(含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二审案件包括: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