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管辖诉讼标的额在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发生在所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垄断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以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怀柔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