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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开庭,副区长应诉,延庆法院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
作者:杨延兴  发布时间:2024-11-01 17:20:08 打印 字号: | |

10月30日上午,延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要某某、李某某、丁某某诉被告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该案由延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俞里江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张晶、人民陪审员王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延庆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景渊作为延庆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延庆镇镇长谢金山作为延庆镇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延庆法院以该案审理为契机联合延庆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来自延庆区各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约170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该案系一起涉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复议双被告案件。2024年4月11日,三原告向延庆镇政府提交《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延庆镇政府经检索查找,于4月28日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将三原告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三原告对该答复不服,向延庆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延庆区政府经审理认为延庆镇政府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涉案《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三原告仍不服,遂诉至延庆法院,要求撤销延庆镇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及延庆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开庭审理前,俞里江审判长通过阅卷梳理了在法定职权、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方面需要核实的问题并归纳总结了案件争议焦点。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庭审,仔细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认真开展法庭调查,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相关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节奏高效有序,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同时也为旁听人员提供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课。

张景渊副区长全程参与庭审,认真听取了原告方意见并发表最后陈述表示:延庆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延庆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并将全面接受司法监督,严格履行法院裁判。

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赵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