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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在涉少民事案件中首创矫治教育令
作者:宋小盟  发布时间:2024-08-23 17:19:32 打印 字号: | |

8月16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立足审判实践,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优势,首次对在涉少民事案件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矫治教育工作,发出矫治教育令。

在审理的两起民事侵权案件中,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并且均因严重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但因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为避免未成年人从“小错”酿成“大错”,由轻微违法转化为犯罪行为,海淀法院少年法庭首次发出矫治教育令。

当日,法官曹晓颖首先宣布了矫治教育令的内容,指出两名未成年人存在的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针对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从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养成规则意识、文明健康上网、抵制不良信息、参加劳动实践等方面采取矫治教育措施,责令两名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由法官、监护人与司法社工对其进行教育、监督,未成年人定期向法院提交思想汇报。同时,针对两名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家庭因素,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为提高矫治教育的实效性,海淀法院邀请海淀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队中队长李洋、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司法社会工作者参与了本次矫治教育。同时,还邀请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及家庭教育指导师分别对两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赵书博 白天艺(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