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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助力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作者:林益涵  发布时间:2024-05-29 19:38:28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石峡村乡亲们的回信,让全社会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到了北京,关注到了延庆。作为长城脚下的绿色法庭——北京延庆法院八达岭法庭(环资法庭)的一名法官,笔者认真学习了回信的重要内容,深切感受到伟大领袖对人民、对家国、对文化的真挚情怀。同时,笔者也对法治助力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深入思考。

首先,我国文化遗产立法进程加快,法治保障日趋完善。我国文化遗产的立法虽然起步不算早,但发展十分迅速,尤其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文化遗产立法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不仅修订完善了文物保护法,还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且在近年来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法律中都涉及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更加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2023年12月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上也指出要“着力筑牢法治保障,加大督察力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及正在起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街区和古老建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并将对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进行修订。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形成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为基本法,以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单行法和一系列保护条例为支撑的“1+2+n”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为文化遗产织上最严密的“保护网”。

其次,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步转变,文化元素更加融入发展大局。近年来,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与过往相比已悄然发生改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有些地方把老旧的古民居、古建筑全部拆除,然后新建了一些仿古建筑,这种“拆真建假”的政绩工程不仅铺张浪费,而且完全失去了历史和文化的韵味。如今,在文化强国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有了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越来越喜欢追寻探索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溯源”“访祖”之旅正在年轻人中兴起,越是原汁原味的地方,越是能吸引他们驻足。以福建泉州为例,这座古老的城市在2024年五一假期再次“火出圈”,先后迎来游客558万余人,同比增长82.51%。泉州旅游之所以年年火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找到了自己的文化定位,即“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而“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也在2021年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从泉州的成功案例中不难看出,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坚持“大保护”理念,既要重视保护与传承,也要重视利用与发展,促进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正如泉州从历史中解锁成功密码,北京延庆同样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身处八达岭长城的怀抱下,是多少人梦想的长城脚下的诗与远方,而这里的人民依托长城实现了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欣慰地指出乡亲们“依托长城资源走上了致富路”。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既要关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也要看到文化遗产所能带来的社会与经济价值,要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助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在推动立法进程的过程中,司法实践大有作为。通常而言,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法律制定是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但我们的实践探索可以走在前面,而司法实践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正、权威的裁判往往将直接影响着法律规则的制定。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应有自己的担当,应当鼓励在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前提下做一些尝试、创新甚至突破,用司法实践的探索推动立法更快落实落地。现实中,一些文化遗产可能已在存亡一线,如果不及时加以保护,它们就将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成为我们永远的遗憾。因此,对于一些违法破坏行为,在法律暂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有责任探索建立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规律的裁判机制,如在受损文化遗产修复方面,可以借鉴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理念,治理与治罪并举实现更好修复效果;在弥补法律刚性不足方面,在涉文化遗产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借鉴环境资源惩罚性赔偿制度,不能让文化遗产因“无价”反而导致“有限”损害赔偿难以适用,以典型案件的审理推动裁判规则的形成与转化运用,实现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赵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