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海淀法院走进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聚众网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众网通公司)与被告网通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社公司)、被告李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案由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栖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思頔、人民陪审员彭振义组成合议庭。辖区企业代表共计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聚众网通公司诉称:其享有“网通社”相关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在汽车咨询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网通社公司通过本身及其关联主体多年来持续抢注网通社、网通社汽车、网通社财经商标,且注册上述商标后未正常使用,并据此向相关应用平台投诉聚众网通公司的应用软件构成侵权,网通社公司的抢注商标行为存在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网通社公司在其运营的网通社财经网站中突出使用网通社、网通社财经、网通社汽车字样,侵害了聚众网通公司享有的商标权。网通社公司注册使用被诉域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网通社公司还在其企业名称使用了涉案商标的显著部分网通社,将涉案商标用做其企业字号,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李某作为网通社公司的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辩称:网通社公司不存在恶意抢注,使用的相关标识系对自身商标的合法使用,聚众网通公司对其域名不享有受保护的权益,其字号系合法核准注册,故不同意聚众网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围绕原告的权利基础、被诉行为的性质、被诉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害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案件事实得到了全面展示。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庭审后,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栖鸾、法官李思頔,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李木子、快速维权部部长樊妍洁,及辖区科创企业共同进行座谈交流。会上,王栖鸾副庭长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随后,与会的企业代表们结合自身企业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司法需求和问题,王栖鸾副庭长和李思頔法官就此进行了相应的回复和解答。
本次巡回审判和座谈交流活动得到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支持,受到旁听人员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海淀法院将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七个平台”建设,通过以案释法、普法交流,持续加大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鼓励辖区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助推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