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末,贾某因无力偿还欠王某的债务,于是想通过故意制造事故,“碰瓷”酒驾的王某以谋求“生财之道”。贾某找来自己认识的十七岁高中学生小赵(化名),让其再带来另外两名同学,四人一起上演这出敲诈“大戏”。
12月16日晚,贾某与王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饭店吃饭。事前,贾某将王某的手机号发给了小赵。酒过三巡,贾某通知小赵给王某打去电话,小赵自称是维修工人,以需要修理王某停车位置附近的下水管道为由,要求王某出来挪车。
趁王某挪车之际,小赵的一同学小李突然从一侧骑车而来,故意撞上车辆前侧便一倒在地,以受伤严重为由不肯起身。3分钟后,小赵及其另一同学赶来,联同小李一起向王某索要钱款。在此过程中,贾某在一旁假意调解,表面是做三人工作让三人不要报警,实际上授意三名未成年人拒绝调解,不断加价索要钱款。最终,王某出于“花钱免灾”的心理向中间人贾某支付了7000元,贾某将5000分给三名学生,自己分得2000元,已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当日,王某报警后因酒驾被处以行政处罚,警方对贾某敲诈勒索一事展开调查。随后,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贾某提起公诉,三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贾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敲诈酒驾司机的事件层出不穷、手段多样。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酒驾司机惧怕法律责任的心理,或索要财物,或打击报复。本案中的贾某为敲诈勒索债权人王某,精心策划了一场“碰瓷”大戏,还安排了三位"演员"联合上演,终究这场戏还是以自食其果而落幕,王某也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广大司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莫要心存侥幸酒驾,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对于本案中三名未成年人来说,年龄也并不是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公诉机关将按照其作案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自首表现等方面情况综合予以认定,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其中,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条件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待考察期满符合条件的再作出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间内,未成年人要遵守规定,积极履行规定的社会义务,接受监督考察及教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