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变卖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司法变卖公告(2023年6月21日10时变卖期为60天)
作者:通州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5 16:43:16 打印 字号: | |

变卖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21日10时(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华苑小区红玫苑8栋1单元2层2室房产

起拍价:66.8573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内有老人居住,属于异地拍卖,腾退困难,需要时间。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政策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淘宝网对该标的进行变卖,并委托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拍卖辅助事务。咨询电话:15010739517 ;4001685386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并将拍卖标的物予以交付。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供暖、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等欠费,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条内容,在参与竞拍前向有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所需缴纳税费情况。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七日之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结束后十五日之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京0112执恢989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1819938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需贷款,可与以下银行联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联系人刘女士:010-68151383、13681252430;江先生:18618420841

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刘法官 010-81553812;

监督电话:1236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通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