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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令 守护花季
门头沟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马冬梅  发布时间:2023-05-22 17:26:11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对我们和小明的关心。自从法院请老师给我们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后,我和小明爸爸对家庭教育理念和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都有了新的认识。现在我们每个月都会去看望小明,他现在性格开朗,对未来也充满了希望,孩子跟我们的心贴近了,相信将来他出来以后一定可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访中,小明妈妈激动地说。

 2022年5月6日,门头沟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小明在校期间与其父母缺乏有效沟通,父母对他也没有科学的教导方式,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在生活中不仅对小明批评与否定较多,对他的身心变化及社交情况等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正是因为小明在家中得不到肯定,他越来越依赖社会上交往的“朋友”,即使知道朋友身上存在不良习气和行为,仍愿意与之交往,进而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实施了犯罪行为。法庭根据庭审了解的情况邀请专家对徐某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门头沟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中分析了小明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小明父母首先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其次要多关注子女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小明的父母也要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随后,门头沟法院聘请了具有家庭教育丰富经验的老师对小明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案件虽然已经办理完毕,但是承办法官仍一直牵挂着小明的身心状况以及他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情况。在我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一年后,承办法官马冬梅决定对小明的父母进行回访,因此有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3月份,门头沟法院挂牌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站,选派有丰富未成年人审判经验和热爱未成年人工作的干警担任成员,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延伸至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小家之事,大国之治。家庭教育既关乎个人和家庭的福祉,也关乎回家和民族的命运。《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至“国事”,既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下一步,门头沟法院将就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最大效能,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孩子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责任编辑:赵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