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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召开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作者:贾凯迪  发布时间:2023-03-16 11:26:20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对该院审理的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介绍,梳理总结案件特点、纠纷成因并提出相关建议。北京市人大代表张磊应邀参会。

与传统的面对面交付相比,快递交付商品与订立买卖合同存在一定时间差,货物的质量与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等情形容易产生争议。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北京二中院共审结快递交付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86件,其中,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案件52件,占60.5%,呈逐年较快增长态势,线上交易量高于线下。

“消费者在签收快件前未在检验期限内就商品向经营者提出异议的,视为经营者快递交付的商品符合约定。”该院副院长廖春迎称,“消费者注重在订立合同时获取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同时,务必重视快件签收及验货环节。尽量由本人签收或委托自己信赖的他人代收商品,且在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在收到商品当场验货时发现存在快递外观破损等情形,应拒绝签收,并及时将此情况向经营者告知。如选择快递代收点代为收货,应及时前往领取并查验。一旦发现商品与约定不符,可以通过多种救济途径及时维权。”

发布会上,该院民四庭庭长李雪、副庭长周梦峰、法官助理贾凯迪分别发布了典型案例。据李雪庭长介绍,因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快件毁损灭失原因及风险负担产生争议引发的案件,当前较为多发。

北京二中院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以快递作为商品交付方式购物时,要明确相对方身份,提前掌握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要审慎订立合同,明确约定商品信息、验货期间、发货方式及时限、快递服务提供者、快递保价服务、运输风险承担、退换货运费承担等事项,并保存好与经营者的聊天记录和订单信息;要及时查验商品,尽快在约定的期间核对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尤其对材质、工艺等影响商品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关键部分仔细查看,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验;要依法理性维权,发现商品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时,及时通知经营者进行处理,也可选择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等机构投诉反映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赵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