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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023年1月9日12时至2023年1月10日12时止)
  发布时间:2022-12-02 16:15:10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9日12时至2023年1月10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1号院10号楼1层40(174.71㎡)

参考价:644.980566万元

起拍价:452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加价幅度:2.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需详细自行了解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重要提示:竞拍人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应当具备符合当地政策的购房资格,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并保存核验结果,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悔拍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报名,报名需要使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欠缴的物业、水、电、气、供暖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月2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京0108执恢1673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9342545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小括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买受人截止至拍卖成交之日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期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需贷款,可咨询如下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10-68151383、13520597838。银行指定第三方康诚世纪公司,咨询联系人刘先生,电话400-185-1993、13911729564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10-65993714、13911850613。银行指定第三方北京中投万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683673401

标的咨询电话:本院已委托(北京兴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曹女士,13071198740)负责咨询。

预展时间:本标的暂不组织预展

法院电话:010-82956368,评拍组。周一至周四10:00—15: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010-8295637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号冠方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京东网技术咨询:4006229586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