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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通报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审理情况
作者:陈淙  发布时间:2022-11-24 14:45:07 打印 字号: | |

何种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纠纷如何解决成为亟待关注的法律问题。11月23日上午,房山法院召开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民事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结合该院审结的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发布四起典型案例并提出建议

数据显示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房山法院共审结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221件。经调研,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起诉案由多样,宅基地权属是否明确是审理关键;二是多因历史遗留问题无宅基地权属证明;三是多发于邻里之间,由翻建、扩建衍生而来;四是案件调解难度较大,审理周期长。

发布会上,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佟淑通报了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对此提出“选对救济途经,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村规民约,规范翻建扩建行为”“推动诉源治理,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矛盾”“相关部门推动宅基地确权工作,明确宅基地权属”四点建议。会上,副院长佟淑表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涉及重大民生权益,在规范宅基地及房屋建设方面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加快开展地籍调查,扎实推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从源头减少宅基地权属争议的产生。村民应在宅基地四至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利,在翻建、扩建时与左邻右舍提前沟通协商并征得村镇相关部门许可之后再动工,避免引发纠纷。

与此同时,窦店人民法庭负责人李亚丽法官还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例,并提出法官建议。她强调,无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界限不明或者界限重合,这些情形即属于宅基地权属不清。针对权属问题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必须先由人民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地界作出确权处理决定,未经政府处理前,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造成驳回起诉,将不利于自我权益的维护。

同时李亚丽还指出,当事人不适当使用宅基地,影响相邻关系且给对方造成现实、必要、紧迫的妨害,法院应判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比如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行为,并且该行为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排除妨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

北京市及房山区人大代表,阎村镇、窦店镇、琉璃河镇司法所及城建科相关工作人员以云会议的形式全程参与此次活动。此次通报会为基层组织针对性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建议,有助于发挥乡镇基层组织在规范农村翻扩建行为,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中的功能性作用,努力将此类纠纷化解在源头。

发布会结束后,市、区人大代表仉锁忠表示,通报会内容翔实,简单明了,案例精确,普遍性多,是很好的普法方式。

今后,房山法院将及时总结裁判案例,立足司法职能,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发展实际,用实实在在的方式方法解决辖区街道乡镇、基层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用法律白皮书、普法巴士、特色法官工作站等鲜活管用的方式举措,把诉源治理工作引向深入,让有需求的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和实惠,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赵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