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的保护,离不开法治护航。当发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我国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种诉讼方式即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医疗公司未采用防渗膜,简单填埋大量危险固体废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的土壤环境,造成了包括周边农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损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可以发挥作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发挥哪些作用?下面,为您做解答。
问:医疗公司简单填埋大量危险固体废物,污染了周边公共场所的土壤环境并造成损失,那么,受损的公共利益谁来维护?
答:两类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医疗公司的填埋行为已经造成了公共场所土壤污染,当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针对医疗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问:有关组织可以针对医疗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具体包括哪些主体?
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上有关组织必须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问:医疗公司简单填埋大量危险固体废物,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何时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答:两种情形具备即可提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满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包括两种,第一种: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已经产生损害后果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第二种: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具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时,不要求已经产生损害后果。
问: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医疗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公告,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当针对医疗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医疗公司住所地、污染土壤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问:医疗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六种责任承担方式。
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医疗公司可能被法院判定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六种民事责任。
问:当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针对医疗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后,农场是否还可以针对医疗公司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农场因为医疗公司的填埋行为损害了其种植农作物的土壤,因此,农场都有权利提起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问:当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医疗公司作出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之后,是否还可以针对医疗公司提起环境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答:可以。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医疗公司在被行政处罚之后,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可以针对其提起环境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问:当针对医疗公司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农场针对医疗公司提起的环境民事私益诉讼都以胜诉结案时,然而医疗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判决时,农场是否可以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受偿?
答: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中均承担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义务的,应当先履行其他民事诉讼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农场在医疗公司财产不足以全部履行义务时,可以优先受偿。
以上是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常见问题解答。相较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它肯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的诉讼主体地位,能够有效弥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起诉力量的不足,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绿水青山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