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变卖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7日10时至2022年11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有限购买权人。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的视为已通知。
一、变卖标的: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7.6%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35200万元)
评估价:178723059.77元,变卖价:100084913.48元,变卖预缴款:100084913.48元,保证金:5004246元,增价幅度:500424元。
特别披露事项:
壹:意向竞买人应注意本咨询报告摘要“7、特别事项说明”部分,尤其是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日期间被评估企业财务数据发生重大变化部分: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1015471930.51元。2020年12月31日被评估企业会计报表显示,2020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企业所有者权益(企业净资产)为负值(以上内容摘自咨询报告正文)。
意向竞买人如欲获取咨询报告详细信息,可电询01084774151,01084773623。
贰:本次拍卖股权比例为17.6%,对于买受人应具备的条件,披露如下:
一、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买受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涉及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买受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
(一)《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条、第八条至第十六条;
(三)《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五)《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
(六)《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
(七)《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二、对股权买受人资质的审查要求及报备程序
涉及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买受人资格的审查要求及报备程序的监管规定文件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七条;
(二)《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三)《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四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第一百一十二条,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以及累计增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均应事先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需满足的条件见:“一、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买受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叁: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告知本院,其已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等为被告,以被告涉嫌抽逃出资为由,提起损害股东利益之诉((2022)京02民初90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将视案件诉讼结果,可能对本次拍卖股权的受让人主张相关权利。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交接)及限购的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北京中科智嘉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刘先生18510813516(工作日9:00-18:00)
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看样情况由北京中科智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特别提示:北京中科智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若竞买人想提前模拟体验淘宝网司法拍卖流程,以更好的进行真实竞拍,可点击以下链接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模块找到模拟体验司法竞拍流程一项,进行模拟竞拍。模拟竞拍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及产生的一切费用请询问淘宝网工作人员,法院对上述模拟体验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及费用概不负责。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在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与变卖价全款等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询问,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八、参加竞买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预缴款及余款支付: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京03执恢176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2115374),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缴纳尾款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购买资格的审核: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相关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变卖须知与变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刘先生18510813516
法院咨询电话:010-84774133(竞买人流程咨询)、010-84774151(标的具体法律问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
拍卖信息可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同步查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