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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您说说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
作者:白松 刘荧  发布时间:2021-11-10 17:04:14 打印 字号: | |

近年,医疗纠纷一直是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为缓解矛盾、预防纷争,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现实生活中,医患矛盾仍一定程度存在,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为和谐医患关系,妥处医疗纠纷,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9日上午,北京二中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医疗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北京市人大代表许建、穆静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近年来医疗纠纷上诉案件收案数量变化不大。2018年至2021年9月,二中院审理的医疗纠纷上诉案件(不涉及未成年当事人)数量如下:2018年为94件,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84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1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9件;2019年为118件,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05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1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12件;2020年为75件,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67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1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7件;2021年1至9月份为70件,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65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5件。可以看出,二中院每年医疗纠纷案件上诉案收案数量基本稳定。从案件审理结果来看,医疗纠纷案件呈现“患方胜诉率高、撤诉率低”的特点。

医疗纠纷案件特点有:一是审理周期长。90%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过程中如出现程序性问题等情况,还需进行多次鉴定,导致医疗纠纷审理周期较长。二是审理要求高。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对案件具体事实的查明及责任比例的认定需要法官具有相当的知识与丰富经验,对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三是矛盾化解难。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伤残,乃至生命,双方矛盾较为尖锐。

为更好维护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产生,二中院建议:

患方:一是提高相关医疗基本常识,正确认识医学的不可知性、风险性,理性对待疾病。二是增强对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的信任,多与医生沟通,通过医患办、医调委等部门及时合理地表达诉求。三是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充分评估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成本和风险,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医方:一是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强法治观念,加强对本单位医护人员思想道德水平、职业技术能力及法律知识培训,在病历管理、告知义务履行及证据保存等方面加强制度落实;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力求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医患纠纷发生。二是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医务人员要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倾听患者陈述,解答患者询问,正确介绍病情、疗效、用药和检查目的、替代医疗方案、预后及费用负担等;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投诉,畅通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鉴定机构:一是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遵守司法鉴定程序要求,规范文书用语,提高司法鉴定文书中理论分析部分的写作水平,以满足医疗纠纷案件审判需要。

二是增强责任,勇于担当,杜绝不当方式推卸鉴定责任,保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自觉抵御来自当事人的干扰和压力。

此外,建议医患双方能够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


 
责任编辑:赵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