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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试戴名表不慎摔坏 顾客承担手表维修费1.78万元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21-07-09 16:21:35 打印 字号: | |

万女士在试戴知名品牌手表过程中致表不慎坠地,造成表盘损坏,双方针对维修手表价格无法达成一致,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万女士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7月8日上午9点,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万女士本人出庭描述事发当时情况,双方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法院当庭判决万女士承担手表维修费1.78万元。

2021年2月,万女士陪同朋友到北京朝阳区国贸商城某知名手表旗舰店内购买手表,店员接待万女士的朋友时,万女士自行拿起一枚腕表进行试戴。在此过程中不慎将该腕表滑落导致腕表受损,当时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万女士赔偿维修手表费用31630元。

庭审中,万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不排除手表在试戴前已经损坏,同时这次意外事件店员存在管理失职,亦不认可手表店主张的支付赔偿款金额。手表店代理人称事发前腕表完好无损,店铺不会展示有瑕疵的腕表,并提供腕表巡检记录予以证明。

该手表店工作人员向法庭提供了店内事发时监控视频,展示了损坏的手表实物。该工作人员表示,损坏的腕表市场售价超20万元,表盘五点钟方向处有横向裂纹,想要恢复原状只能更换整个表盘。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万女士自行拿起手表进行试戴的全程,店内的工作人员都在万女士的对面为万女士的同伴提供介绍、试戴、指导等服务,未对万女士进行任何提示或帮助服务。对此,手表店代理人表示,临近闭店时间工作人员有限,店员无法发现万女士自行试戴的行为。

法院认为,万女士最初作为陪同人员进入店中,其作为消费者有了解并体验商品的权利,其无义务预知规范的试戴流程,但有义务确保商品安全;其在未明确向店员表示欲选购或试戴手表的意向,亦未询问相关规范佩戴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自行试用手表,使手表处于较高的风险之下,最终因操作不当导致手表滑落受损,其行为和损害结果直接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虽无损害的故意,但存有过失。

万女士在店员不远处拿起手表,当时店内人数有限,店员称其对万女士拿起手表并试戴一事完全不知情,这不符合常情。手表店作为高端手表销售商户,其店员发现万女士自行试戴手表时应主动提示或提供指导服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手表店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并提供与其所销售的高端产品相匹配的完善服务。综上,对于手表滑落导致的损害结果,该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及服务不当责任。

因该受损手表属于奢侈品牌,市场上确无其他手表维修机构可提供同款手表原装表盘更换服务,且可参考的维修报价较少,故法院根据双方均认可的同款手表维修官方报价及双方责任比例对赔偿金额予以酌定。最终,朝阳法院依法认定对于手表损害的后果,万女士承担主要责任,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并当庭判决万女士赔偿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手表维修费17800元,同时驳回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