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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的“法典”
作者:刘玉芳  发布时间:2020-12-22 16:19:5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然而,我国并不第一个以“法典”命名法律的国家,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其他国家的“法典”。

《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按照学说汇纂法学的体系来安排结构和划分编章。它包括五编(总则编、债务关系法编、物权法编、亲属法编和继承法编),最初有2385个条文。他创新了现代民法理论研究的高度。它创立了新的民事立法逻辑体系。有别于法国民法典的立法体系,德国民法典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其中,总则部分起到了统帅其他部分的作用,亲属一编涵盖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同时,继承权、债权和物权分别独立成编。

《法国民法典》

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罗斯法典》

从实质意义上说它是一部法律汇编,包括《雅罗斯拉夫法典》、《雅罗斯拉维奇法典》、《1097年法典》和《莫诺马赫法规》。法典中涉及最多的就是刑法制度。其次,是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制度。 第三,社会结构与身份等级制度。第四,财产法律制度。最后,是司法与诉讼。虽然《罗斯法典》现在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光辉,但无论对俄罗斯还是世界法制文明,它的存在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汉姆拉比法典》

该法典于西元前一七六○年颁布。汉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7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体。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

《乌尔纳姆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原件大约由30-35块泥板组成,其中大多数都未能保存下来。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条(传下来的只有23条)两大部分,没有结语,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序言宣称,是神授予乌尔纳姆统治权力,乌尔纳姆在人世间的行为是按照神意,确立「正义」和「社会秩序」,并列举了他在保护贫弱、抑制豪强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现已发现的最早抄本大约是巴比伦时代的,但大部分已毁损,仅存几条残片。从破损较严重的法典残片看,法典的主要内容是对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规定。

《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摘录,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查士丁尼法典》颁布后,又陆续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于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辑纳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简要阐明法学原理,是学习罗马法学原理的简要教材;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为主席,11名博学、有名望的法学家和从别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学校选出的5名教授为委员,共同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分门别类加以搜集、整理并进行摘录,共花费3年时间编成了《学说汇集》,又名《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于533年底颁布施行。此外,565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其主要内容属于行政法规,也有关于遗产继承制度方面的规范。以上四个部分,在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并且是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为这部民法大全的代称。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