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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双方对房屋处理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作者:张久松  发布时间:2020-11-06 09:56:55 打印 字号: |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