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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变卖公告(2020年5月28日10时)
作者:石景山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16:30:13 打印 字号: | |

变卖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9,户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12号楼

该房产建成年代约为2006年,房屋总楼层共8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250.4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权证编号情况:X京房权证丰字第120635号。

变卖价:4766万元,保证金:48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尚有人居住,且部分楼层存在租赁(详见评估报告),竞买人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竞买人在竞拍前先行到当地房管部门核查本人的购买资格,以免变卖成交后过户交接手续时间过长。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日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该房屋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时间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核验,谨慎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电话:010-68899946;010-68899792 ;

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网址:http: //sjsqfy.chinacourt.org/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石景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