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援助 > 普法天天讲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哪些材料?
作者:谭瑛杰  发布时间:2020-04-08 11:20:03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