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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2020-02-21 1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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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一家行政单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机构编制文件有关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内设22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新闻宣传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政治部、监察室、诉讼服务办公室。

2.人员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63人,实际450人;事业编制74人,实际4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25人。

离退休人员370人,其中:离休33人,退休337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69803.52万元,比2019年39181.47万元增加30622.05万元,增长78.15%。其中:财政拨款67468.32万元,比2019年37284.64万元增加30183.6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2335.20万元,比2019年1896.83万元增加438.37万元,结合2019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2.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预算支出总计69803.52万元,比2019年39181.47万元增加30622.05万元,增长78.1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146.8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0.32%,比2019年24880.03万元增加3266.80万元,增长13.13%,主要原因:在编人员及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长;项目支出预算41656.69万元,比2019年14301.44万元增加27355.25万元,增长191.28%,主要原因:为保障专网升级信息化建设新增相应的网络电路租赁费用;全市法院OA系统升级改造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院。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费、审判区租金、信息化运维费、审判工作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更加注重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注重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审判质效,更加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更加注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加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更加有力推进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构建更加有效的首都治理体系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服务大局,为我市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2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费、审判工作经费、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8.5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3.4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600.1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600.16万元,与2019年持平;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间司法交流,出国(境)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28.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9.00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来访、调研、协助办案人员用餐等。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350.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90.52万元,比2019预算数46.84万元增加43.68万元,主要原因:部分办案用车车辆老旧严重,故障频出,维修保养频繁,严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为确保用车安全,更新部分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259.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06.1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5.7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0.99万元,其他16.99万元。比2019预算数326.04万元减少66.1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11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7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13.8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487.4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55.9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0个的46.6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6636.6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0.1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30000万元,支出已纳入一般预算统筹使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0台,2476.2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1台(套)、19331.6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688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