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神通广大”:这样的“熟人”要警惕
作者:胡美青  发布时间:2020-01-13 16:57:40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我们遇到烦心事,总有热心的熟人、朋友帮忙解决。熟人帮忙背后会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那些“无所不能”的熟人到底是真帮忙还是设套路?通过我们审理过的真实案例告诉您,如果您身边有这类“熟人”,可要警惕了!

                         认识领导:重点大学“包你上”

陈丽的女儿考上了武汉市一所二本学校,但望女成凤的陈丽一心想让女儿上个更好的大学。一个偶然的机会,陈丽认识了张杰。得知陈丽的“烦恼”后,张杰自称认识领导可以帮助陈丽办孩子转学的事。张杰对陈丽说找到了一位高层领导,这位领导和主管教育的领导特别熟悉,可把陈丽女儿转到武汉一所重点大学就读,需要陈丽先提供50万现金“疏通关系”。之后,张杰告诉陈丽已经安排妥当,开学后孩子不必去录取学校上学,在家中等通知。然而,等了一个多月,转学的事却没有进展。张杰又说当前这所重点大学不好办,不如转到另外一所学校。一个月后,张杰通知陈丽,其女儿可以转到湖北省某财经大学政治专业就读。之后果然有自称该校政治系的李老师联系陈丽女儿前去报到。报到后,自称李老师的人带陈丽女儿到该学校成人教育中心宿舍住宿,并交给她几本教材和一个空白的学生证,让她到经济学的一个班插班旁听。陈丽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多次联系张杰退款也没有结果。由于长时间无正当理由旷课,陈丽女儿原来所在大学按校规对其做出退学决定。陈丽因“自作聪明”害了女儿,后悔不已。

除此之外,张杰还通过类似的手段,以帮办孩子上名牌大学为由,骗取朋友甚至朋友的朋友“办事费”共计三百多万元。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检查机关,检察机关以诈骗罪为由对张杰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及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处张杰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3万元。

法官提醒:

张杰这类“熟人”往往虚构自己身份或编造谎言称自己认识某领导,利用家长们想让孩子上重点大学的心理,以自己掌握人脉资源和录取权限为诱饵进行诈骗。在这里提醒各家长,我国高校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成功之路没有捷径可走,切莫轻信他人走后门、托关系,以免耽误子女学业,造成终生遗憾。

                            拥有人脉:就业录取“能操控”

张强因为学历不高,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一次聚会上,朋友王晓光对张强说有内部消息和人脉,可以帮忙把他安排到国内一家知名航空公司做空中安全员,需要就业安置费17万元。工作还没着落先拿17万,张强也悬着一颗心,但考虑到自己的前程,咬咬牙答应了。之后,两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张强先交前期定金3万元给王晓光,待录取名单公布后缴纳剩余尾款14万元,如果在安排过程中出现问题,退还全部费用17万元。协议签订后,张强通过航空公司安排的网上报名、初试、复试、综合审定、体检环节,并先后分两次转给王晓光17万元。但在岗前培训课程中张强因挂科最终没有成功录取。张强认为,王晓光没有为其成功安排工作,因此起诉要求王晓光退还全部费用17万元。

庭审中,王晓光则称与张强签订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安排张强去航空公司工作,但是张强在岗前培训中课程挂科,其帮助张强通过体检等环节,已经履行合同内容,因此不同意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为规避录用条件,向王晓光支付17万元就业安置费,目的系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工作职位,该行为扰乱了用人单位的正常招聘录用程序,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王晓光返还张强17万元。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通过委托熟人走关系等非正当途径破坏公平竞争机制,这种委托合同关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因此无效。用人单位设置报名、初试、复试、体检等录用程序,是希望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选拔出符合用工需求的合格人才,求职者应当根据自身条件按照用人单位正常招录程序寻求工作,了解用工单位的信息兵对招聘信息进行核实,不要轻信“内部关系”、“内部指标”,避免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善用关系:神通广大“能捞人”

杨小树的弟弟杨小元曾因赌博被劳动教养。之后,杨小树经人介绍与王刚相识,王刚自称有熟人精通法律而且认识司法机关人员,通过“关系”能在15天内提前把杨小树的弟弟杨小元放出来,回家过年。想到一家人能过年团聚,杨小树感激不尽,当即交给王刚10万元费用,希望尽快把事情办好。王刚收到钱后,至春节过完杨小树也没有见到弟弟。杨小树多次与王刚联系退款,但王刚一再推托。之后更是“人间蒸发”了。无奈之下杨小树将王刚诉至法院,要求王刚退还收取的10万元费用。

因王刚下落不明,法院公告后依法缺席审理。法院认为,杨小树委托王刚办理事务,杨小树预付费用,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成立。但该合同关系受托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被劳动教养的杨小元提前释放回家,该种以“捞人”为目的委托关系属于非法行为,应被确认为无效。王刚依据无效的合同关系取得的10万元费用,应返还给杨小树。最终,法院判决杨小树与被告王刚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并判令王刚返还原告杨小树10万元。

法官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在得知身边人的亲戚、朋友被公检法机关传唤或者拘留逮捕后,往往利用家属急切心态,主动向家属表示认识某某领导,或者能通过其他途径“捞人”,并让家属提供大额“办事费”。家属给钱之后又往往以事情不好办再次索要钱财或拿到钱之后立刻“消失”。为避免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预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要寄希望于用非法手段“捞人”,否则不但损失钱财,还可能因触犯相关法律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以上案例只是我们受理的案件中的冰山一角,现实中基于信任遭遇熟人诈骗、“损财折友”的案例屡见不鲜,寄希望托关系、走后门,期待希望却被谎言所骗的人也不在少数。为避免遭受欺骗或财产损失,提醒您生活中一定要谨慎交友,同时提高法律意识,遇事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消除“托关系”情结,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谨防上当受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