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先生诉称,原告于2018年10月份在互联网上看到被告顾先生关于教授搭讪口才专业的网站招生信息,通过视频网站,及文字介绍以及各平台宣传等参考还有对学生的效果承诺,于2018年10月5日报名参加培训,学费为30000元。10月6日上午在被告家里教授理论课,下午被告带原告去西单商场教授搭讪口才,在随后的八次教授课程中,被告带原告去其他学校和商场,教授搭讪口才业务。总计上课次数为八次,上课时间不超过72小时。经原告多方求证得知,被告教授搭讪口才内容不符,且教学结果与被告网站所宣传的教学内容不一致。又与多名以往同学交谈都未达到宣传承诺的效果,这才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原告此后在与被告多次交涉中,被告态度蛮横,毫无退款之意,并多次辱骂和诽谤原告。后原告多方打探,被告从属行业性质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被告也在网站上标注,但被告并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且在此期间招收多名学生,广西学生学费46000元,福建学生学费46000元,湖北学生学费30000元、江苏学生学费30000元,河北学生学费30000元。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开展教学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确认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全部学费30000元(通过支付宝支付)。
案件亮点:PUA新类型案件,媒体广泛关注。
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海淀法院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