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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场被踢球者撞伤 七旬老汉诉索7000元赔偿
作者:牟文洁  发布时间:2019-11-22 15:43:27 打印 字号: | |

原告潘老汉诉称:2019年5月,潘老汉经过昌平区天通苑某广场时,被正在踢球的被告刘老汉撞倒,造成原告受伤住院。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用7821元。

案件亮点:小区广场的活动范围有限,锻炼身体时由于不注意等原因,与他人发生摩擦、碰撞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居民们应该注意什么?如果真的因此受伤,又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具有贴近生活,具有较强的普法提示意义,值得关注。

2019年11月28日9时,在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第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