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3日10时至2019年1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17666666股股权份额。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1547.229684万元; 起拍价:1083.060779万元; 保证金:10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
提示:网络司法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股权过户及限购的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创维智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展示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12时止接受咨询,本标的物咨询电话:张女士:13811182595。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与竞拍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月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
户名:(2019)京03执1140号
账号:020005933804146089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专项咨询电话:张女士 13811182595
法院监督电话:王法官:010-84773666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路81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