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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合同款未付 服务方起诉索赔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19-10-16 10:37:55 打印 字号: | |

原告西安某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10月16日,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西安某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就北京某建设项目中园区2号楼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签订《BIM技术咨询合同》,合同总价款10.5万元,分三次支付。根据合同条款3.2支付方式中第2条约定,被告应于2018年11月15日支付第二笔费用。之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多次协商后未果。原告认为,被告至今拒绝支付合同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05000元;2、被告向原告根据合同第5.2款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150元;3、被告负担相关诉讼费用;4、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用。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合同纠纷中法律认定问题。

2019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海淀法院中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