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祝福红包寓意多 主张借贷证据薄
作者:周熙娜 云凝  发布时间:2019-09-05 10:45:2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回放


  陈某称,其与陈某某通过网络相识,因同姓陈,故陈某将陈某某当做自己的本家妹妹。二人相处期间,陈某某多次以朋友聚会、过生日、买饰品、买化妆品需要钱为由向其借钱,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间,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陈某某发红包及转账方式借给陈某2万余元,后双方关系破裂,陈某多次索要上述款项无果,遂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陈某某称,其和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很多笔钱都是特殊日子转账,转账金额大量出现1314、520、999等数字,其中2016年11月14日发红包121元备注“照顾好自己”,同年12月16日发红包199元备注“丫头,哈根达斯红包”,同年12月21日发红包200元备注“丫头,礼物钱”,同年12月22日发红包200元备注“丫头,生日礼物”,同年12月23日发红包97元备注“丫头,庆祝红包”等内容,故陈某的转账行为是主动赠与,不同意陈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仅提供微信及支付宝的红包和转账记录证明款项为借款,但无法合理解释红包备注中载明的内容, 故陈某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一审法院以无法认定涉案款项的性质为借款为由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

  裁定后,陈某不服,仍坚持原审意见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裁定。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某和陈某某之间是否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陈某以其与陈某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由要求陈某某偿还借款,并提交了微信及支付宝红包和转账记录加以佐证。但陈某无法对红包备注中载明的内容作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交其他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涉案款项系借款,故在陈某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法院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涉案款项为借款。故法院最终以无法认定涉案款项性质是借款为由驳回了陈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