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心!交通肇事背后可能有这些法律问题
作者:罗洁  发布时间:2019-07-16 09:51:1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司机朋友们在享受汽车文明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房山法院法官结合三起审结的交通肇事类典型案例为大家释法。

       肇事者积极担责 态度诚恳获减刑

  王某开车到北京市房山区公韩路某路口时,撞倒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李某,后王某及时报警,但是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李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引起死亡;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李某无责。事后,王某对李某的家属进行了损失积极赔偿并获得了他们的谅解。

  最终,房山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大家所希望的,但是当事故来临时,逃避是无济于事的,反而会加重刑罚力度。上述案例中,王某开车时遇行人未按规定让行致对方死亡,但是王某在肇事之后主动担责,及时报警、救助李某并积极赔偿李某家属的行为不仅获得了他们的谅解,还为自己争取到了从轻处理的结果。

  房山法院在此警示广大司机朋友,不论是从自家幸福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都应本着礼让行人、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酒后肇事逃逸 法律予以严惩

  刘某酒后开车驶至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圣水峪村时,将前方同向行走的夏某撞出致其死亡,后刘某驾车逃逸。事发4小时后,刘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1mg/100ml。经鉴定,夏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引起死亡。经交警认定,刘某负全责,夏某为无责任。案发后,刘某与夏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刘某赔偿了夏某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

  最终,房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大数据显示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驾有关,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另发生肇事后,逃逸行为不但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反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肇事后,不逃逸,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救助被害人,积极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能最大限度减轻刑事处罚。

       摒弃保险无用观念 重视三者商业险

  魏某驾驶大货车开至北京市房山区阎河路新镇路口时,遇红灯时抢行,撞倒正在通过斑马线的王某,并致其死亡。事发后,魏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鉴定,王某符合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经交警认定,魏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规则,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由于魏某驾驶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使王某家属的赔偿有了保障。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魏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老司机们出于对自己娴熟驾驶技术的自信,往往在强险外,不购买、少购买机动车保险,认为每年买保险就是白花钱。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给自己身体、精神上带来巨大痛苦,还会给自己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建议驾驶员们摒弃对商业保险的旧观念,重视商业保险补偿损失的作用,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多一份保险 多一份保障!有些危险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房山法院再次提示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