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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莉:见证西城法院行政审判25年变迁
作者:杨雪 田婧  发布时间:2019-06-03 11:00:30 打印 字号: | |
  徐莉,1953年6月出生,1980年调入西城法院,1993年初调行政庭工作,至2000年10月退休,历任民庭副庭长、行政庭副庭长和行政庭庭长。在行政庭工作期间,她带领全庭同志成功的审理了一批大要案和疑难案件,较好的完成了行政审判工作。行政庭曾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她个人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法官”,1998年荣获“全国优秀法官”。

  我曾经是一名北京知青,1969年初到吉林省镇赉县插队时还不满16岁。几年后回到北京,先在北京市156中学工作了几年。1980年底调入西城区法院,直到2000年退休,在西城法院工作了二十年。刚进法院时我做过几年财务工作,1984年调到民庭当书记员,开始接触审判业务,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函授班学习。在民庭工作期间,我一直是边工作边学习,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组长到民庭副庭长,我在审判工作中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完成了法律函授大专班和本科班学业的同时,也实现了从外行到内行的转变。

  1993年初,我从民庭副庭长调任行政庭副庭长。刚从法院最大的庭室调到最小的庭室,我想的比较简单。行政庭人少案子少工作上应该会轻松一些,虽然审理行政案件对我而言是一项全新的业务领域,但只要案件数量少,就会有时间边学边干。记得我到行政庭不久,法院受理了一起人力三轮车工人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九十年代初北京还有人力三轮车在运营,管理人力三轮车运营的是三轮车运营管理办公室,这是由公安机关设置的一个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案件的原告因不服管理部门对其做出的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承办人便电话通知被告领取起诉书副本,办理应诉手续。没想到被告的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的指责办案人员,称原告没有权利告他们,法院也无权给原告立案。经过承办人反复解释做工作,被告仍拒绝来法院应诉。这件事让我知道,由于行政诉讼是一项“民告官”的诉讼,所以如果不能改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的一些传统观念,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将会面临诸多困难。于是我们想了很多办法来改善局面,比如主动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向他们通报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遇到的问题,也主动了解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什么困难,并表示可以帮助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还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了尽快扭转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怕当被告或不愿意当被告的想法,我们还在法院领导的支持下,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把区里的主要领导和区属三十几个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的领导都请到法院来,同时邀请中、高两院的行政庭长和主管院长来参加座谈会,请上级法院的领导们给区属行政机关的领导们宣讲《行政诉讼法》, 向他们说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被告是法律规定的,“民可以告官”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行政机关当被告既不丢人也不说明他们的工作就一定有问题。实践证明经过我们与行政机关不断的沟通与交流,不仅逐渐扭转了行政机关当被告时的抵触情绪,而且当我们向被告指出其在具体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时,他们也比较容易接受,甚至会要求由他们自行改正。其实我们在案件之外给予行政机关的法律帮助,可以更有效的帮助他们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所以后来不少行政机关会主动邀请我们对他们的工作提意见和建议。

  记得我到行政庭后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行政案件无小事,行政法官必须要懂政治。”具体到工作中就是审理行政案件不仅要看法律效果,也必须要注重社会效果。93年之后随着行政案件的不断增多,我们法院也受理过一些带有政治色彩的行政案件。我曾经审理过一起不服劳动教养的行政案件,原告周某是一个“民运分子”,被送往东北劳动教养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其家属还为他请了两名律师。当时法院这边刚一立案,境外的敌对势力就开始炒作,据说使用的题目是“民运人员状告大陆警方”。由于该案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所以审理的难度比较大。北京市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很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给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一定不能让敌对势力企图利用该案制造社会舆论影响的阴谋得逞。我们就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反复分析案情,研究制定出各种工作方案,最后合议庭成员在院长的带领下,远赴东北在周某的劳教场所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我至今还记得当年开庭时如何与周某及其家属斗智斗勇,庭审后如何字斟句酌的起草裁判文书。也记得案件顺利审结后我在返京的途中就病倒了,还有在总结会上市政法委的领导高度评价了我们的工作,并且为我们请功。因为成功审理这起重大案件,我们行政庭荣立了集体三等功,我个人立二等功一次。 

  还有的行政案件虽然没有政治因素,但如果处理不当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上世纪九十年代,公安机关每逢重大节日前都要对北京市内没有准住证的外来无业人员进行集中收容遣送。虽然社会上对这种集中收容遣送的做法颇有争议,但在当时公安机关的收容遣送工作确实是有法可依的。记得我院受理过一起与收容遣送有关的行政案件,引发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在春节前的收容遣送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一名有些智障的外地男青年在被遣送途中因迷路而被冻伤致残。男青年的父母请了律师将公安机关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对原告的收容遣送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对给原告造成的身体伤害给予经济赔偿。我们在审理该案时明确指出被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也承认他们的工作确有失误,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尽量多给予原告经济赔偿,但提出如果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败诉,那么裁判文书一旦在社会上流传,很难预测会产生什么样的不良影响,故希望法院不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我们综合考虑了原告的诉求以及该案可能会引发的社会影响,认为公安机关愿意自行纠正错误的态度比较诚恳,于是在向原告代理人转达被告的意见时,也帮助他们分析了如何处理该案对原告的切身利益更为有利。最终原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并在取得被告给予的赔偿款后撤回了起诉。

  西城区是首都北京的中心城区,不少国家部委和北京市行政机关的办公地都坐落在这里。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民告官”时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除了状告国家部委的行政案件由中院一审外,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很多是由西城法院受理。我到行政庭工作的当年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就开始增多,以后随着行政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西城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不仅数量上逐年增多,案件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为此我们行政庭曾审理过不少“首例”新类型案件。例如首例在校大学生状告市教委的行政案件,首例法律工作者状告市司法局的行政案件,还有首例状告市文化局的案件,首例状告市统计局的案件等等。为了审理好新类型案件,我们这些行政法官就需要不断地学习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范,了解并熟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他们的工作程序等等。总之在行政庭工作期间,我觉得自己仍然是处在一种边办案边学习的工作状态,好像工作中总有学不完的新东西。直到多年后我退休离开法院时,也不敢说自己是个有经验的行政法官。

  从1993年初调到行政庭到2000年10月退休离开法院,我在西城法院行政庭工作了将近八年的时间,亲身经历了行政诉讼最初的那段发展过程。亲眼目睹了作为原告的普通百姓如何从最初的战战兢兢走进法院,在法庭上面对被告代理人时甚至语不成句,到后来理直气壮的走进法院,与被告代理人对簿公堂时毫不怯场。目睹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如何从最初的怕当被告,听说要败诉时甚至会气急败坏,到后来已经习惯于当被告,并且可以平静的接受败诉的结果。也目睹了行政审判庭最初作为人少案子少的小庭室如何在法院内不受重视,在外面也不被大众所了解,到后来行政庭在法院内越来越受到重视,甚至有的法院是由一把手分管行政庭,而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行政机关那里,法院的行政庭是他们所熟悉的庭室,许多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甚至可以叫出同级法院行政庭长的姓名。作为中国第一代行政法官,能够亲身经历亲眼目睹这段发展过程,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忆的一段经历,我也为自己曾经是一名行政法官,曾经在行政审判工作的岗位上,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而努力工作过感到自豪。

  今年已经是我从法院退休后的第十九个年头了,如今回首往事好像当年的许多情景都还历历在目始终难以忘却。闲暇时我偶尔问过自己,如果让我重新选择人生的话,我还会选择当法官吗?答案是应该会的,也许我还会选择当一名行政法官。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