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称,为了照顾年迈的父亲,他到北京某信息咨询服务部雇了保姆,服务部指派李某到家中照顾其父。后王先生父亲因身体不适入院,期间李某全程陪同。出院后,李某在明知王先生父亲身体尚未恢复的情况下,喂食鸡蛋致其父呼吸困难,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原告王先生遂将被告北京某信息咨询服务部、李某诉至北京市昌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21万余元。
原告王先生诉称:2018年11月20日,为了照顾其年迈的父亲,原告到被告一北京某信息咨询服务部找保姆,同日被告一指派被告二李某到原告家中照顾其父。12月4日,原告父亲因身体不适入院,被告二李某一直陪同,12月6日,原告父亲出院回家。次日,被告二李某在明知原告父亲刚出院身体尚未恢复且明显不适的情况下,喂食鸡蛋导致鸡蛋黄堵塞气管,致使原告父亲呼吸困难,意识不清,当日被送往昌平区某医院进行抢救。12月8日,原告父亲因抢救无效死亡。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6002元。
案件亮点:雇佣活动中雇主死亡,雇员李某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与服务部该如何分责?本案贴近生活,具有较强的新闻性和普法意义,值得关注。
2019年6月5日14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