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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金引纠纷 无责方诉伤者返还垫付款
作者:王宇新  发布时间:2019-05-20 10:21:58 打印 字号: | |
  李先生称,贾先生驾车时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胡先生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贾先生承担全责。李先生为胡先生垫付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双方经协商,胡先生同意拿到赔偿款后,一次性偿还李先生2万元。后胡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4万余元。但胡先生迟迟不愿返还,原告李先生遂将胡先生诉至北京市昌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垫付款2万元。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7年6月,贾先生驾驶车辆行至京藏高速辅路时,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告胡先生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贾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先后为胡先生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0576元。2018年5月,李先生和胡先生协商,胡先生同意拿到赔偿款后,一次性偿还李先生2万元。后被告胡先生起诉了贾先生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并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41570元。但胡先生迟迟不愿返还,原告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垫付款2万元。

  案件亮点:事故是怎么发生的?李先生为胡先生垫付医疗费后,是如何与其约定的?胡先生拿到赔偿后,是否应该返还垫付款?本案具有一定的新闻性和提示意义,值得关注。

  2019年5月23日8:40,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