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佟某是同村村民,村里因拆迁为村民统一办理了银行卡,并将拆迁款汇入卡里,发放至村民手中。银行卡初始密码均相同。
被告人赵某被控,拾得同村村民佟某银行卡,并通过自动取款机将钱转入自己银行卡中,用于个人消费。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赵某被公诉至北京市昌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村拾得被害人佟某的银行卡,并在北京市昌平区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多次将该卡人民币6万元转到其个人银行卡内,并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6月5日,被告人赵某接通知后自动到派出所,2018年11月4日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亮点:本案提示大家,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等,提高财物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及时修改银行卡初始密码,切勿因图省事不设置密码或使用初始密码,从而泄露信息,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具有较强的新闻性和提示意义,值得关注。
2019年4月29日9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