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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审判利剑 斩执行难题
作者:田志超  发布时间:2019-04-18 15:11:15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于2019年3月12日新鲜出炉!2018年,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服务民生、扫黑除恶、严惩“保护伞”,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步提高。在工作报告中“基本解决执行难”被反复提起,这无疑是2018年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亮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从形成原因看,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够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到法院诉讼进而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变得不再神秘,民间借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等类型的案件都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些案件往往标的额都不是特别巨大,却引发当事人较大争议,引起社会的舆论。比如频频登上微博热搜的“唐山老赖”、2018年6月,因欠钱不还在高铁上被法警带走时,瞬间晕倒在地的老赖惠佳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失信被执行人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买动车、高铁、飞机票的新闻屡见报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借助“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多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是案件是否得于顺利执行完毕的关键。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权属争议的案件,标的额巨大,往往关系到众多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加大了矛盾化解和执行难度。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网站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数据展示、曝光台、执行诉讼服务四大版块,全面汇聚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政策、工作信息,为各级法院宣传执行提供“一体化”平台,为广大群众了解、监督执行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全景展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窗口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

  欠债还钱,这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唐律第26卷中规定:“诸负债违契补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至杖六十。”《唐律疏议》也规定,“百日不偿,合徒一年。”对欠债不还达到一定情节的要严厉惩罚,要判刑,是自古有之的。执行生效裁判,堪称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让司法裁判得到有效执行,是人民法院顺应群众的期盼,彰显改革勇气的应有之举。

  在这个伟大的新时代,我们对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充满信心。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可以战胜一切困难,让几十年来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得到基本解决,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