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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权属卖车位 物业主管被公诉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19-03-18 14:37:53 打印 字号: | |
  检方指控,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间,被告人王某隐瞒本市大兴区某园小区地下车库某车位系非产权车位的情况,谎称系产权车位,以出售该车位为由,与被害人刘女士签订车位使用协议书,骗取被害人刘女士、舒先生(系刘女士丈夫)在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给付的方式所交付的车位购买款项共计人民币93000元,欺骗两被害人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6640元。检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件亮点:物业管理人员隐瞒车位权属,诈骗车位款,本案起到社会警示作用。

  3月19日14时,在海淀法院山后刑事办公区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