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期末考试结束、寒假来临,未成年人的愉快假期开始了。在寒假中,一些家长选择将孩子送至托管班托管,一些家长给孩子在教育机构给孩子报了培训课程,一些家长把孩子送去“游学”增长见识,还有家长自己带着孩子去滑雪、滑冰,进行一些冬季运动。春节将至,孩子在上述机构、地点安全吗?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孙欣为大家进行的安全提示:
嬉笑打闹危害多,托管班不一定保安全
小李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他的家长在小李所在学校附近培训机构为其报了一个作文班。上课时间为周五下午放学后和每周六上午。周五下午放学后,培训机构的老师在校门口等待此作文班的学生,统一带到培训机构上课。2016年5月6日放学后,小李被培训老师接走,因为老师要在校门口等待其他放学的学生,就让小李和其他同学在学校门口的废旧自行车棚等待。小李蹲坐在一个遗弃的沙发上,被其他同学推倒,坠地过程中被废弃钢筋扎伤,钢筋穿胳膊而过。去医院处置后,小李近一个多月在家休息不能上课。后小李将培训机构起诉到法院,要求培训机构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培训机构在接包括小李在内的作文班学生过程中,疏于管理(一个工作人员接三十多个孩子),场地选择不当(要求孩子在一个布满废弃物的地方停留),很大程度的导致了本案事故的发生。但考虑到小李自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安全意识,因此综合全案案情,法院判定小李自负20%的责任,培训机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双职工的增多,很多家庭在孩子选择托管班接送、照看孩子。寒假中,很多托管机构也纷纷推出了托管孩子的业务。本案中,该培训中心并非托管机构,因为上作文班的需要帮助接送孩子,但是在人员配备、场地选择方面明显失职。在很多案件中,都出现了一个工作人员看护过多孩子的情况。因此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时应当更多考察托管机构的资质、场地情况等条件,慎重选择。而托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亦应当履行起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到位的安全保障。同时,不管是托管机构的老师,还是家长,都应该提醒孩子,随时注意身边的危险,不要玩闹取乐或故意伤害他人,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严重的影响。
滑雪乐趣虽大,危险悄然而至
小田是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寒假期间,小田的妈妈张女士在网上团购了滑雪套票,带着小田去某滑雪场滑雪。滑雪场从下到上需要乘坐“魔毯”(一种从山下到山上的传送带),滑了几次之后,小田的妈妈觉得小田可以自己乘坐魔毯了,就自己在山下休息,让小田来回滑雪自己乘坐“魔毯”。“魔毯”跟地面的连接处有缝隙,小田在乘坐中跌倒,胳膊被卷进传送带中。小田的妈妈穿着雪橇,走到小田处都有一分钟之久。但是传送带依然在传送,小田的胳膊一直夹在里面,直到小田的妈妈找到了滑雪场的工作人员。几分钟之后,才将传送带关闭,将小田的胳膊取出,但此时小田的胳膊已经血肉模糊。事故发生之后,小田将滑雪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3万余元。滑雪场认为,滑雪场已经进行了安全提示和及时救治义务,是小田的妈妈监护不利导致事故发生,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滑雪场和相关的设备都没有经营资质证书,且传送带有风险,其经营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小田的妈妈没有跟自己的孩子保持安全距离,让不到6岁的幼童自己乘坐“魔毯”,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全案情况,法院判定孩子家长自负30%的责任,滑雪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在滑雪场、滑冰场、温泉这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地方,家长一定要保持和自己孩子的安全距离,时刻不离左右,避免孩子因为突发事件受伤,给自己和孩子造成终生的遗憾。并非只要出现意外伤害,相关的机构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在家长、监护人疏于管理孩子的情况下,家长也要自负一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开阔眼界涨见识,游学安全记心间
小张为某外国语学校高一学生,假期期间父母为报名参加了某机构组织的赴荷兰等国的音乐夏令营。临行前,小张的家长到公证处办理了《不随行家长委托书》,委托该机构的人员负责其子在境外的生活事宜。在夏令营组织在荷兰游玩期间,某天傍晚,小张所在的团中另外一个带队老师的包丢失。领队便发动小张和另外几个同学在酒店附近寻找。小张个性顽皮,想要是小偷是否会将包丢到草丛里,便从人行道跳到灌木丛中寻找,灌木丛只有几米宽,但是植物特别高大,小张一脚踩空,从高达两米多的地方坠入灌木丛下方的地下车库通道中,造成小张头部、颈部受伤。幸好小张家长在孩子出国前投保了境外意外险,保险公司支付了小张在荷兰就医的费用。但是回国之后,小张家长将组织游学的机构诉至法院,认为小李头部受伤可能影响智力发育,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用等费用合计28万余元。游学机构认为小张自己具有严重的过错,认为该公司已经对还在采取了妥善的救治,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李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应有一定的预见性,自负50%责任;而组织旅游的机构没有相关资质,作为旅游合同的服务提供者和安保义务人,应该承担50%的责任。
法官提示:
1、家长已经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个性情况,选择与之相符的游学项目,不要跟风、盲目参团。对于个性顽皮的孩子,不建议参加较多户外项目的游学团,如果一定要参加,应该做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提示。2、选择有资质的公司。本案中,被告公司为旅游咨询公司,并没有从事境外旅游的资质。非专业公司在安排行程、安全保证方面比较欠缺,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往往推诿,不承担责任,甚至存在“人去楼空”的可能,因此在孩子选择游学机构时候尽量还是选择大旅行社、有资质的机构,更能保障孩子安全。3、投保必要的保险,根据孩子情况选择保险限额高的项目。遇到突发事件时,需要第一时间在境外救治,国外的医疗费用高昂,投保保险后,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较大程度的补偿意外事件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