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柳青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1号21层1单元1-2502号房屋。经三次网络公开拍卖均未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将于2018年7月27日10时30分至2018年7月27日10时35分止(限时报价期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上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1号21层1单元1-2502号。
二、起拍价:4069.692万元,保证金人民币406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限购情况;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要求,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证手续,并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特别说明:竞买人须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07月16日9时起至2018年07月2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北交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为2018年7月27日10时30分至2018年7月27日10时35分止。具体时间以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显示为准。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对变卖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2分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最高者即成为买受人。标的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变卖,并确定买受人。
六、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竞买者须于2018年07月25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到账为准。
七、应买申请登记方式:有意竞买者须于2018年07月26日16时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八、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买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认可,责任自负。
十、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部分变卖价款,买受人应在10日内将变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7800687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8526865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10-65860150
北交所联系人电话:010-83143103
预展联系电话:王女士 13601023626
此公告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发布。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