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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执行首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作者:杨晨晖  发布时间:2018-05-15 16:00:38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东城法院依法执行了一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执行人采取了相应措施。据悉,这也是北京市第一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案件。

             因继承问题,兄妹生嫌隙

  申请人侯某乙(女)与被申请人侯某甲(男)为兄妹关系。因为继承问题,兄妹之间未达成一致,反而越闹越僵。自2017年起,被申请人侯某甲及其妻子李某、儿子侯小某多次对申请人进行威胁、骚扰、辱骂,并多次对侯某乙进行殴打。 2017年2月,侯某甲等人甚至以侯某乙有精神病为由将侯某乙强制带到某医院,后侯某乙家人报警并通过警察将其带回,事情才得以平息。

  然而,侯某甲等人并未就此收手,也未有任何改变,仍然对侯某乙进行辱骂,且多次跑到侯某乙家中闹事,对侯某乙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伤害。

            不堪其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侯某甲等人的多次辱骂、殴打、威胁下,侯某乙的生活被严重干扰,精神和身体也都受到伤害。侯某乙于2018年1月17日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交了录音、照片等证据。

  2018年1月19日,东城法院经审查认为,侯某乙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作出裁定:禁止侯某甲等人殴打、威胁、辱骂侯某乙;禁止侯某甲(男等人骚扰、跟踪、接触侯某乙;有效期为6个月。

             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训诫罚款千元

  侯某乙本以为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侯某甲等人就不会再对其进行辱骂、殴打、骚扰等行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2018年4月24日,侯某甲及其妻子李某等人跑到侯某乙(女)住所处砸门并辱骂威胁,在侯某乙家门口的墙上涂写损害侯某乙名誉的文字。无奈之下,4月26日,侯某乙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执行与实施。

  收到案件后,该案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侯某甲、李某等人进行电话传唤。5月14日下午,侯某甲的妻子李某经传唤来到法院。

  在法庭里,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但李某当庭态度恶劣,言辞激烈,并不承认自己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后法官当庭播放了4月24日侯某甲等人在侯某乙住所处砸门、涂写损害侯某乙名誉的文字的视频。

  随后,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合议。经过合议,下午4点半,执行法官在现场宣布,依法对李某进行强制执行,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要求其缴纳罚款1000元,并要求李某当场签订承诺书,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不再对侯某乙进行跟踪、骚扰、辱骂等行为。此外,法院对侯某甲的行为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李某随后签订了承诺书,并当场交纳了800元罚款,表示余款将于15日交到法院。

  对这起案件进行执行,也是希望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被申请人遵守法律,遵守相应的法律裁定,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张磊同时指出,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