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很多朋友都会选择在这个春暖花开、阳光明媚的假期出门自驾游。但是,涉及自驾游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加。对此,房山法院法官为大家整理了五起典型案例,提醒大家谨防自驾游期间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平安、快乐地度过一个美好假期。
案例一:超速行驶致人受伤,司机、组织者均要担责
蓝天汽车俱乐部(化名)组织车友参加由俱乐部提供车辆的自驾游活动。“有本没车”的李先生(化名)和董小姐(化名)都参加了此次活动,并交纳了活动费用。经协商一致,俱乐部安排董小姐乘坐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当一行人行驶至某山区时,因李先生驾驶车速过快,加之路况不熟悉,导致翻车,他和董小姐都受伤了。交警队认定李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责。董小姐为此支付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2000元。后来,她将组织此次自驾游的俱乐部和负责开车的李先生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连带赔偿自己损失32000元。
对此,俱乐部提出:自驾游属于参与者自行驾驶车辆的一种旅行活动,我们虽然是组织者,但只是为大家提供车辆,并不提供驾驶员;董小姐和李先生是自愿拼车,轮流驾驶车辆,两人在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我们在接收报名时,已经对包括李先生在内的所有参团成员的驾驶证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参与活动的车辆也进行了按期保养和检修,在事故发生后也及时提供了救助服务,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同意董小姐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则表示:当时我所驾驶的车辆空调好像出问题了,我告诉领队,但领队只是简单查看了一下,没给解决,然后就带着其他车辆先走了,我只好自己停车检查了一下,后来因为急着去追赶前面的车,加上路况不熟,最终导致翻车;所以责任在俱乐部,我也是受害者,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是因为李先生车速过快所致,因此他作为侵权主体应当对董小姐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俱乐部作为自驾游活动的组织者,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李先生驾驶,虽然他具备驾驶资格,但他并不熟悉所驾车辆及相关路况,且所行经的路段也有一定危险性,俱乐部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此存在过错,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判令李先生和俱乐部分别赔偿董小姐16000元。
法官提示:
自驾游相比跟团游,更具个性化、自由化,更能体验到旅游的乐趣,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旅行方式同样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此类活动的组织者,在活动伊始应当对可能遇到的风险予以充分的预期,并作出完整的应对预案,不仅要审查参与者的驾驶资质和身体状况,检查车辆情况,还要向参与者提前告知活动路线、日程安排、天气变化、沿途注意事项,充分释明具体路况尤其是特殊路段,在具有危险性的路段更要考虑到参与者对所驾车辆的熟悉程度而予以相应照顾,确保参与者的平安驾驶,并且上述工作最好能形成文字记录或影音资料,避免将来产生纠纷。而自驾游参与者在活动中亦应高度重视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依法安全行驶,切忌因为一脚油门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永久的遗憾。
案例二:乘车不系安全带,发生事故自己亦需担责
刘先生(化名)和夏先生(化名)、吴先生(化名)、赵先生(化名)从大学时起就是一个宿舍的好哥儿们。毕业后,刘先生第一个摇到号,并买了车。为了庆祝好哥儿们成了有车一族,四人相约一起外出自驾游,并约定:乘车人无需向车主刘先生支付劳务费或车辆使用费、租赁费,但需共同分担旅行中发生的油费、住宿费、用餐费。为了方便随时下车拍照、游玩,旅途中,除了刘先生,其余几人均没有系安全带。结果,当行驶至某路段拐弯处时,车辆撞上了公路一侧的水泥墙,并发生侧翻,车上几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吴先生受伤最为严重,并为此花去治疗费27000元。交警队认定刘先生超速行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后吴先生将刘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损失27000元。
对此,刘先生答辩到:事故发生时,吴先生等人均是无偿搭乘我的车辆外出旅行,这属于好意同乘,而且他没有系安全带也是导致他受伤的重要原因,应该减轻我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在驾驶途中并非是以盈利为目的搭载吴先生等人,吴先生等人虽然分担了油费、食宿费用,但无需支付车辆使用费或驾驶劳务费,属于无偿受益人,故双方并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吴先生要求刘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违公平原则;而根据夏先生等几名证人的陈述,吴先生在行驶途中并未系安全带,故其本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其所受损害的后果程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应当减轻侵权人刘先生的责任。最终,判令刘先生赔偿吴先生21600元。
法官提示:
在自驾游过程中,司机是关键,是所有人安全的重要保障,所以司机一定要依法行驶。同时,司机在提供免费搭乘服务时,可以考虑和搭乘人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无偿搭乘等事项,以降低自己的责任比重。
其次,作为乘客,我们也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而系安全带就是一项重要措施。也许这会影响我们的乘车体验,会让我们觉得不便,但安全带能在发生突发事故时降低我们受伤的风险和受损程度。如果不系安全带,一旦事故发生,不仅自己会受损,并且还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案例三:停车启动太着急,致人受伤需赔偿
杨小姐(化名)和马小姐(化名)都参加了某俱乐部组织的一次自驾游活动,并缴纳了相关费用。因为马小姐自己有车,且她驾驶的车辆余有空位,于是经过协商,俱乐部安排杨小姐乘坐马小姐的车参加此次旅行,且无需另行支付费用。旅行途中,遇到了美丽的景色,马小姐和杨小姐纷纷下车拍照。随后,车队重新出发。马小姐先上车,杨小姐后上车。就在杨小姐上车时,她的左脚刚刚踏上车,右脚还落在车外地面,急于追赶前面车队的马小姐就已驾驶车辆起步了,从而导致杨小姐被拖行而后摔倒并被车辆碾伤,并为此支付了高额医疗费,马小姐也先行垫付了部分费用。后来,杨小姐将俱乐部、马小姐以及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对此,俱乐部和马小姐均表示同意按照法院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提出:杨小姐是在乘坐马小姐所驾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她属于车上人员;根据杨小姐的陈述,她是上车时摔倒的,即使后来是被车辆碾压受伤,也属于她在上车时不小心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故不同意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应是指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该车辆的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本案中,杨小姐受伤是因为在其上车过程中,马小姐所驾车辆提前启动造成的,应属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杨小姐的身体并未完全处于被保险车辆上,故并不属于“车上人员”,而应是这起事故中的受害人;马小姐作为事故责任人应对杨小姐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马小姐所驾车辆已投保,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马小姐承担;此外,杨小姐和马小姐均是参加由俱乐部组织的自驾游,也是俱乐部安排杨小姐免费乘坐马小姐的自有车辆,对此应视为马小姐无偿为俱乐部提供了劳务,所以在因为马小姐的重大过失导致杨小姐受伤的情况下,俱乐部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令马小姐和俱乐部连带赔偿杨小姐各项损失16000元,保险公司赔偿杨小姐110000元。
法官提示:
自驾游过程中,有时候为了追赶前车或赶时间等各种原因,司机难免会着急启动车辆或快速行驶、紧急刹车。但是,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作为司机,在旅行全程都应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照顾到车上乘客的安全,在停车、刹车、启动时,多多留心一下各位乘客是否已经处于安全的状态, 并适时提醒,例如车辆启动前先确认同车人员是否均已上车并系好安全带,车门是否已经关闭,等等,尤其是车上有孩子和老人时更需看顾周全了,否则难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影响了旅程的愉悦程度。
案例四:拼车切记勿超载,发生事故伤友情
王先生和杜先生等八人都是一个公司的同事,经常在一起聚餐玩乐。王先生考到驾照后,大家相约自驾游。于是王先生从某租车公司租来一辆小汽车。同时八人共同约定由王先生负责驾车,其余七人免费搭乘。旅行途中,他们遇到了一名违规翻越道路隔离栏的行人。为躲避该行人,王先生所驾车辆与道路一侧的栏杆相撞,造成车上的杜先生受伤。那名行人见状不妙赶紧逃走。后来交警部门认定那名行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因为车上所载人员已超过核定人数,且车辆在没有限速的路段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故王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后,因那名行人失去联系,杜先生将王先生及租车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保险公司未到庭应诉。
租车公司认为涉案车辆是该公司对外出租的车辆,但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则提出异议:我们八个人是协商一致后共同决定自驾游的,由此发生事故亦应由八人共同承担责任;虽然我负责驾驶车辆,但我是在执行大家集体作出的决策,同车人员均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大家对于事故的发生都没有作出安全提示,都存在过错,故我仅同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先生未在本案中起诉那名行人,那么应由该行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当由其他人承担;王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此外,杜先生自行乘坐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其本身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租车公司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故无需担责;事故发生时,杜先生属于车上人员,不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约定的受害人,故保险公司也不用承担保险责任。最终判令王先生赔偿杜先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7000元。
法官提示:
现实生活中,为了降低出行成本,或因车辆有限、司机有限,有时我们会选择拼车进行自驾游。但是,任何时候,任何原因都不应成为我们枉顾生命安全的理由。对于司机而言,在同车人员已达到核定人数时,如还有人要求乘坐该车,应明确予以拒绝。而作为乘客,宁可缺少一次自驾游的机会,也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冒险去乘坐一辆可能超载的车辆。这种侥幸心理往往会给旅程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