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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执行的“温度”
——家事执行体制改革中的温情故事
作者:李子耀  发布时间:2018-03-21 12:43:51 打印 字号: | |
  晴天的午后,三月的阳光温情流泻。3月15日下午2点,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贾秋春和人民调解员张继英已早早在人民调解室静静的等候。经过与双方当事人长达两个月之久的反复细致的沟通,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牛某的一起探视权纠纷案终于迎来了曙光。

  说起赵某与牛某之间的探视权纠纷案,原来,赵某与牛某原本系夫妻,2010年双方生有一子赵某某,2012年因双方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牛某抚养。后因双方在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的问题上争执不下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赵某每月定期限时的接走孩子,牛某负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判决生效后,牛某起初也积极配合赵某探视孩子,但伴随着孩子的成长,牛某及其父母开始以各种理由阻挠赵某行使其探视权,对此赵某气愤不已,几次上门与牛某及其父母发生争执,甚至导致肢体冲突。赵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到人民调解员张继英手里,经过人民调解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案件被迫转入到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贾秋春受理后,她认真梳理了案件始末,发现牛某及其父母与赵某的积怨已久,矛盾很深。

  其实,牛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法律的规定,于法来说,可以对牛某采取强制手段。“但法律不应当是冷冰冰的,要有人情味”这一句话始终在贾法官的耳边回响。如果对牛某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势必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于情来说,这并不是她想要的结果。为了既实现案件的顺利执结,又能融化当事人的心结,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贾法官决定与人民调解员一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我也是一名母亲,我们都是为了孩子,如果孩子在缺失父爱的状态下能够健康成长吗?”“作为一名母亲,我们不能自私的将孩子揽在怀里,应该让孩子既感受到母爱又感受到父爱”,张继英于亲情入手,从内心深处唤起牛某心灵柔软的一面。“法院判决生效后,作为一名公民有义务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法院有权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贾法官从法理的角度向被执行人牛某展示法律的严肃性。

  “他每次接走孩子,孩子回来之后都会感冒发烧,有一次都得了肺炎”,牛某对赵某的不细心照顾孩子的表现很是不满,“你问他,每次来我家接孩子给孩子带过一次水果吗?跟孩子一块出去玩,他带过水吗给孩子”牛某愤愤不已的说道。

  爱子心切,舐犊情深,贾法官发现牛某其实并不是那么无理取闹,而是太疼爱孩子,生怕孩子受到丝毫伤害。“我知道孩子为什么每次回来都会生病了,那是因为孩子父亲太过于爱孩子,孩子想吃什么就给他买什么,才导致了孩子回来之后肠胃不舒服”,贾法官抓住双方都是爱孩子这一共同初衷让牛某放松对赵某接孩子的抵触情绪。“你以后接孩子的时候能给孩子带点水果吗?陪孩子在外面玩儿的时候,能给孩子带着热水吗?”人民调解员回过头来问赵某。“原来是因为这个呀,我以后保证去接孩子的时候,给孩子带水果,陪孩子玩儿的时候,给孩子带着热水”赵某笑呵呵的说到。一场家事纠纷执行案在你一言我一语中,慢慢的融化了双方之间的内心矛盾。

  其实,这样的场景在人民调解室里发生过无数次,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纠纷常常让执行法官“头疼”,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顺应趋势、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选择。西城法院执行局结合实际情况,创建了独具特色的家事执行新模式,在案件分流阶段,将简单的家事纠纷截流在人民调解机制内部消化,复杂的案件通过构建执行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对接联动机制解决,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执行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让当事人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春风中,感受到执行的温度。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