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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有错必纠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18-03-09 10:24:39 打印 字号: | |
  “不要说有了冤家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如是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进入了新时期。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它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冤假错案的发生,凸显出司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正如培根所言:“犯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从这个意义上说,纠正冤假错案,既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体现,也彰显出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2月5日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总结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会议传递了司法机关坚定不移地坚持为民司法、敢于担当、勇于纠错的决心。近年来,人民法院主动纠正数起重大冤假错案,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反响,可以说,每一起错案纠正过程,就是一次全民法治公开课。

  我们必须明确这样一个事实,错案的存在,既有主观判断的影响、也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纠正冤假错案,没有条件和限制,发现一起,必须纠正一起。正视冤假错案的存在,不回避、不掩盖,更不能曲解真相,造成二次伤害。要从制度机制上,把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作为人民法院的努力目标,让人民群众更加相信法律、信任司法机关,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陈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