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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谎称足银保健杯 公司被诉万元赔偿
作者:牟文洁  发布时间:2018-02-09 10:52:41 打印 字号: | |
  原告包先生称,自己在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两个保健杯,杯盖处均标示纯银内胆,标签标示足银杯。按照国家对于足银含量的规定,该杯子存在夸大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且杯子属三无产品。包先生遂将被告北京某商贸公司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4360元,并给付三倍赔偿,共计17440元。

  原告包先生诉称:原告于2017年4月2日在被告处购买保健杯两个,共4360元。两个杯盖处身均标示纯银内胆,而标签标示足银杯,销售人员介绍保健杯为纯银含量。国家标准GB11887第4.1表1规定足银含量99。/。的银。国家标准GB/T17684-2008第2.3.2条规定:纯银纯度为99.9。/。-99.99。/。的银。该杯子夸大含量宣传为足银,夸大含量,属于欺诈行为。同时,该杯子均没有合格证,厂商,厂址,属三无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原告包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货款4360元,并给付三倍赔偿13080元,共计17440元。

  案件亮点:包先生购买的保健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足银杯?商贸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本案具有一定的新闻性和提示意义,值得关注。

  2018年2月13日9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