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称,其承揽的一块墓地因为正好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一侧,导致墓地迁移,施工无法继续进行,造成墓地加工费损失巨大,故将村委会要求赔偿损失。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某公司起诉称,2011年9月20日,公司与被告村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 由原告开办的东陵墓地提供墓碑及墓穴3000套,墓穴墓碑分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每套价格4800元,第二等级每套价格3500元,第三等级2400元,如果村委会中途不让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因副中心办公区建设,该墓地无法继续开办,已安葬的墓穴也被家属移走,原告已加工墓穴635套,已加工未安装150套,加工费损失巨大,故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近250万元。
此案定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通州法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