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丈夫去世后,公公婆婆与儿媳的那些账!
作者:霍志勇  发布时间:2017-12-12 10:38:32 打印 字号: | |
  案情:

  丈夫李某在生病期间,公公婆婆为儿子李某的医疗费支出共计100多万,妻子江某却未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丈夫药石无医去世后,妻子江某与公公婆婆关于丈夫的遗产发生争执。丈夫的遗产仅有一处房屋,儿媳主张分割此处房屋结价款的三分之一,公公婆婆认为其已经对儿子没有抚养的义务,医疗费应属于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儿媳应将债务偿还清后,在分割遗产。

  法官说法:

  在分家析产当中,对于债务的处理,比较合适的是: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纠纷理应解决清债权债务之后,再适合分家析产,对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适合分家析产之后,另做处理。本案中,公公婆婆确实为儿子的医疗费付出很多,不适宜认定为赠与。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对于其中一方的医疗费支出,应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所以,在本案当中,儿媳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之后,如由财产剩余,在适宜分家析产。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