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援助 > 有问必有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遭受家暴,能否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作者:郭敏娜  发布时间:2017-10-17 10:18:42 打印 字号: | |

问:
   我的朋友小梦时常因为生活琐事与她的老公发生矛盾,两人吵得激烈了难免会出现肢体冲突,轻则两人面部会相互抓伤,重时小梦被她老公打得胳膊骨折不能上班工作。考虑到两个孩子尚小,小梦不想离婚,但她想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她老公损害赔偿。想问的是,在不请求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主张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