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诉讼爆炸”的时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但是存在的一个“奇葩”现象是,当事人找法官缠闹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激烈,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持刀枪伤害无辜的法官及其近亲属。俗话说邪不压正,呼啸而来的子弹、迎面而来的尖刀和蛮狠凌厉的拳脚,固然无法阻止法官公正司法的决心和行动,但频繁发生的伤害法官事件也一再警示着加强法官履职保护已经可不容缓。一段时期以来,暴力侵害法官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已经危及到了法官的生命。2017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广西法官傅明生在退休之后被当事人杀害,春节刚过江苏法官周龙又倒在了被执行人的车轮和尖刀下……痛定思痛,我们更要思考如何不让伤害法官的事情再次发生,决不能让法官被伤害的悲剧重演,决不能让伤害法官形成“破窗效应”。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官权益保障事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事关法治中国建设。侵害法官的人身安全,不仅是对法官个人的侵害,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法官被伤害是任何法治社会都承受不起的代价。法官具有公民人身权和法官裁判权的双重身份,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也必然涉及到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反观我国的过去一段时间的实际情况是,囿于缺失相关立法,缺乏相关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定,对当事人哄闹冲击法庭、殴打辱骂法官等妨害诉讼等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手段较为软弱,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和制裁的目的,许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官只能委曲求全、默默仍受。当前,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解决“当事人违法成本过低、法官救济成本过高”的突出问题,切实扭转法官权益屡屡受到侵害的被动局面,切实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2016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从顶层设计层面就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对法官依法履职、人身安全作了明确的规定,相信这些规定和实施办法将成为法官依法履职的“尚方宝剑”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效增强了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信心和底气。从整个社会而言,社会各界强烈谴责伤害法官的暴力行为,人们也越来越形成一种共识:任何针对法官的暴力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都应当受到强烈谴责。
保护法官权益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不能让法官在流汗的同时再流泪流血。一味地忍耐克制,无原则地息事宁人,而不采取适当强制性措施,反而会助长某些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和恶行,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法官的人身安全必须得到切实而有效的保护,很难想象一个冒着生命危险的法官会作出多么公正的裁判。保护法官的力度只能加强再加强,各级人民法院要为广大法官创造一个安全、顺心、和谐的工作环境。只有让法官没有后顾之忧,能够轻装上阵,法官才能集中精力更好地公正司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