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北京法院
法院公告
法律援助
法律阶梯
法院文化
网络直播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援助
>
普法天天讲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作者:李秀文 发布时间:2017-08-29 10:12:1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休假期间工资等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