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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与再也不见
作者:李超  发布时间:2017-07-19 09:07:07 打印 字号: | |
  法院工作数年,越来越觉得法院像医院,因为没有纠纷(没病没灾)时,谁都不愿意来这些地方;但出现了情况,人们又不得不来这些地方。也许,正是在人们的不愿意与不得不之间,法院才展示出其独特的个性与价值——前者体现法院的被动与中立,后者体现法院的决断与权威。

  记起去年执行的一个标的金额只有几万元的小案件。

  被执行人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服,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仍不履行义务。我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相关措施,接着给他打通了电话,试图说服他。让一个人干自己不情愿干的事情,这就是法院执行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说服工作一般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谈话模式。胡萝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站在申请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告知他问题的严重性,执行法官都为他着急;大棒:法院已将他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他一些常用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如果再不履行义务,必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一套组合拳下来,被执行人服软了,同意次日到法院交款。

  第二天下午,带被执行人到法院财务室交款开票。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我的职业成就感又小小上升了一点,心里一阵喜悦;被执行人,虽然交了钱,但明显不乐意,整个过程面无表情。临别,我礼貌性地说了一声“再见”;被执行人听后,马上回了一句:“啊,还是再也不见的好!”顿时,气氛由沉重变得戏谑,大家都哈哈笑了起来……

  一年多过去了,这个情景不时在我脑海中浮现。再见与再也不见,颇值得玩味。

  再见,是市井友朋之间的问候,是本次交往的结束和下次交往的开始;再也不见,是个人在法院走了一遭,对庙堂的强制性有了深切体认之后的理性判断。

  再见,也许只是客套,真实情况是再也不见了,双方利益的严重失衡是根本原因;再也不见,也许只是气话,主动或被动地再次进入司法程序也是长情。

  再见与再也不见,法院更乐见后者。当事人如果通过一次审判或执行程序,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学习法律常识,提升风险意识,体会司法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机会成本,也许就能化以后的纠纷于诉讼之前,自己当自己的法官或者通过第三方协商解决争议。如此,再也不见未尝不是化解“诉讼爆炸”的一剂良药。

  再见与再也不见,当事人也乐见后者。平时多注意保养,定期进行体检,防患于未然,这是健康的医疗观念,也是应该提倡的纠纷解决理念。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方式从来都不是留在纸面上的口号,而是当事人“斤斤计较”之后的理性安排;当然,这需要其他纠纷化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配套,此乃后话。

  再见与再也不见,是个有意思的话题,让人欣然一笑,也让人默然沉思。朋友,您怎么看?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