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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法官:李自柱
作者:朝法宣  发布时间:2017-07-06 11:14:10 打印 字号: | |
  “法官眼中应当永远把找到真相作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裁判符合公正的价值。”——李自柱

  李自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投身审判工作以来,李自柱法官勇挑重担,妥善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成为了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行家里手,先后被授予“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模范法官”、“北京市双优法官”、“北京市法院司法业务技能比赛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标兵”、“朝阳法院青年法官标兵”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嘉奖4次。

  在审判工作中,李自柱法官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和效率,结案量连续多年在审判口名列前茅。自2008年被任命为法官以来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300余件,持续多年无信访、无定错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87%以上。其中不乏疑难、复杂案件,并审结了“世界旅游小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雅培奶粉罐专利侵权纠纷案”,“史三八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相术》等古籍点校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京东商标侵权纠纷案”,“马爱侬仿冒马爱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水幕工程设计图著作权纠纷案”等一大批业界关注度高的精品、知名案件。其中“马爱侬仿冒马爱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雅培奶粉罐专利侵权纠纷案”被评为北京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水幕工程设计图著作权纠纷案”被评为北京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件。

  同事们常说,“案子只要到了柱子哥手里,他总能在千头万绪的法律事实中找到突破口,并让当事人胜败皆明。”

  在李自柱法官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个人起诉被告某公司。原告称双方曾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对方收取了二十万的加盟费后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所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被告公司到庭后辩称,原告曾是自己的员工,并且和被告法定代表人有很好的个人关系,因原告的父亲卖房后手里有一笔钱,原告担心钱被父亲挥霍掉或被别人骗走,于是主动请被告法定代表人配合出一份合同书,以便父亲相信原告需要钱来加盟开店。后原告把钱交给被告,被告为此还出具了收条,并且定期支付了相应利息。被告称其早已将钱全部还给了原告,双方根本不存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

  针对这一棘手的案子,李自柱法官回忆说:“双方诉辩的理由完全相对,主张的事实也完全不一样,肯定有一方说的与事实不符,但双方又都没有充分的直接证据。原告拿着一份合同书,开庭时一把鼻涕一把泪,看似有理,但矛盾百出;被告讲的故事非常动人,但同样缺乏证据支撑。这个案子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让我陷入了左右为难之中。当时,真想世界上有传说中神明的独角兽,帮我找到真相。但我知道,从来没有什么独角兽,真相需要自己去发现。”

  最终,李自柱法官抽丝剥茧、一丝不苟地审查证据,充分询问双方,最终经过充分论证,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结果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时又主动撤回了上诉,最终一审判决生效。

  “当我看到被告法定代表人那种难掩的激动,我真正体会到了法官的意义和价值。同时,我也深刻意识到,法官眼中应当永远把找到真相作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裁判符合公正的价值。”李自柱法官说,“做法官就是做学问,是一个一辈子都需要学习的职业,这需要法官必须坐得住板凳、经得起诱惑,始终秉持一颗公正的心。司法的本质就是公正,必须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为最大程度实现服判息诉,李自柱法官善于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总结了“耐心倾听促进沟通、适时询问掌握主动、随时充电理解争点、从当事人角度辨法析理”等多项调解经验,妥善化解了一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争议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同时,他十分重视判后答疑工作。由于知识产权案件较为专业,一些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有限,从而影响了矛盾的最终化解。为此,李自柱法官在每次宣判后,主动询问或电话释法,对当事人不明白、不了解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耐心解答,使胜诉方赢得清楚、败诉方输得明白,有效降低了案件上诉率,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承担大量审判工作的同时,李自柱法官积极思考、笔耕不辍,撰写了大量调研文章、案例分析。自2006年以来,他连续参与庭室调研课题至今,6次独自承担课题任务,先后在《人民司法》、《中国版权》、《电子知识产权》等刊物上发表文章20余篇,撰写的案例分析被收入《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并获评全国青年法官案例评选奖项。

  李自柱法官还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国家商标局、中央电视台、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等单位发送司法建议10余份,有力推动了相关制度的完善。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