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变卖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2017年08月28日10时至2017年08月29日10时止)
  发布时间:2017-06-27 10:33:05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孙兴宇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8号院5号楼2层202房地产。经两次网络公开拍卖均未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将于2017年08月28日10时至2017年08月29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上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8号院5号楼2层202房地产,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屋总层数为地上29层,所在楼层为2层,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453.3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为375.04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为9.70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78.2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四室二厅一厨五卫,主卧室为南向。

二、起拍价:332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限购情况: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要求,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证手续,并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特别说明:竞买人须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07月01日9时起至2017年08月23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北交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从2017年8月28日10时整至2017年8月29日10时整。具体时间以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显示为准。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对变卖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2分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最高者即成为买受人。标的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变卖,并确定买受人。

六、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竞买者须于2017年08月25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到账为准)。

七、应买申请登记方式:有意竞买者须于2017年8月25日16时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八、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买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九、拟变卖标的物设定的他项权利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房屋存在两项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刘桂荣,以上抵押权尚未注销。该标的物不存在租赁等他项权利。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认可,责任自负。

十、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部分变卖价款,买受人应在10日内将变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5400688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85268650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10-61868038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电话:010-61868930、61868916

北交所联系人电话:010-83143106

北交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此公告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发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门头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