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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后视镜被盗 索赔车辆维修费
作者:朱冉  发布时间:2017-05-09 16:05:10 打印 字号: | |
  原告王某诉称,2017年3月10日,其儿子将汽车停在由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收费停车场,取车时发现原本电动折叠起来的两个后视镜的镜片被盗,通过看监控,确认是在此停车期间被盗。该停车场是大型商场所在地,是由院子围起来的,并非开放式停车场。无论购物与否都需要交纳每小时2元的停车费。停车场内安装多个摄像头,事发当天,作案人在停车场停留长达20多分钟,监控录像并未显示物业公司对停车场进行了巡逻。因此是该物业公司的严重失职,造成了王某财产损失。

  王某认为,车辆停在封闭收费停车场内并实际交纳了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作为有偿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但其未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现王某将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大兴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汽车维修费、误工费2万余元。

  2017年5月11日9时30分,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赵思源